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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這兩天,六法全書裡的教師法和私立學校法都被翻爛了。

我的眼也快花了.....看這些小字真要人命。

然而這樣翻翻翻翻翻翻翻.........

卻沒有什麼收穫。

教育部雖然有規定不能以頭髮因素處罰學生,

可是....就算檢查了又怎樣?

教育部可以對校方做什麼?

學校根本就有無恃恐嘛!

法令是有層級的,首位是憲法,至於憲法是幹麻的大家都知道吧...

再來是法律,法律都是以不牴觸憲法所制定的法則,當人民犯法時可以加以刑責。

最低層的是命令,命令以法律及憲法為準則所定,而命令通常行使於公務行政機關。

髮禁的相關規範目前仍然停在命令的階段。

以下是私立學校法的相關內容:

私立學校法第2條
私立學校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監督,其設立或變更,由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

記住,裡面提到的是「監督」。

監督,有監沒有督是現在教育部對於私立學校的作法。

人民要守法,學校也不例外。

然而行使於教育部的「命令」,根本管不到私立高中。

要徹底根絕髮禁,一定要經過立法院立法。

設立一條,「反髮禁法」或是「髮型自由法」等等之類的「法律」,才對私立學校有規範作用。

立法的根本就說髮禁違反自由人權,頭髮也是身體的一部分,為什麼要人家來管?

不過立法院會為我們立一條法?

屁!

如今,我們只能靠自己就我們的頭髮。

怎麼救?

我想到的,即能付諸實行的只有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網路凝聚大家的共識。

大家都非常不滿髮禁,但是私底下怨聲載道,猶如一盤散沙。

如果大家只是不爽,卻沒有改變現狀的決心,

想要改變現狀根本就是一場夢!

所以第一步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要做的就是各班團結一致,

讓學校不只聽到我的聲音,而是全校的聲音。


第二階段,透過班聯會向校方反映髮禁問題,

不過我們的訴求不是「沒有髮禁」而是「放寬髮禁」。

我可以體諒學校的管理難易,所以不能沒有髮禁。

只是當前的髮禁太過嚴苛,而且標準不一,有長有短。

我們必須和學校協調髮禁,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標準。

可是大家都知道班聯會不過是傀儡,形同虛設。


所以第三階段,發起連署。

班聯會的動作是讓校方注意到學校裡有這股反對聲浪。

連署需要動員到所有同學,所以執行上有一定的困難。

不過第一階段只要做的好,相信這也不是難事。


最後的第四階段,借助家長會力量。

連署成功後,校方必定會注意這潮流已經形成巨浪。

校方的高層也會感到強大的壓力。

最後的臨門一腳就要靠家長會在私立學校中的地位,

經過家長代表會的協商探討,給髮禁最後一劑強藥!


可是我要再次強調,我們不能沒有髮禁,

而是髮禁的限度必須是全校學生都能接受。

全有全無的談判是很難達成共識的,而且我們是落勢的一方。

更要讓校方認為我們是理性以及可協商。

最後,要改變髮禁只靠我一個人絕對沒辦法成功。

不過是螳臂檔車,蜱蜉憾樹罷了!

希望大家都能共體時艱,為我們的頭髮都盡一份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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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ard792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